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8〕169号)、《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8〕170号),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说明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在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线上线下召开班会等方式,向全体学生传达奖学金、荣誉奖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积极做好奖学金、荣誉奖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并且将品行表现、综合测评排名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全体学生,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品行表现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学院、校区自行确定(需经学生处备案)。
2.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荣誉奖评定须由专职辅导员老师组织开展,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工作。
二、操作流程
(一)综合测评(维护时间为9月3日至9月12日)
1.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qkxg.qust.lishumiao888.com/xgxt,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qdkd+身份证后六位”)。在“学生信息”——“信息修改”中核对或添加与学校财务系统相关联的中国银行卡号,并完善个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查本人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成绩是否有误,如成绩有问题请务必于【9月10日前】联系任课教师、学院教学办等及时调整、修正。
2.学生学业成绩确认无误、品行表现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综测维护”中,选中一个所带班级,点击“综测名单及分数维护”,进入后添加或删除学生信息,确保系统内班级学生名单与实际情况一致。随后点击“同步学业成绩”,录入或批量导入学生品行表现分。最后,选中本班级,提交综测分(一次只能提交一个班级,请勿一次提交多个班级)。
学业成绩计算注意事项:
(1)包含当学期所有计入学分的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原始成绩为准);
(2)缓考课程分数按照实际成绩计入下一学年同学期学业成绩分;
(3)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3.综合测评成绩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综合测评维护时间为9月3日至9月13日。因奖学金、荣誉奖评定比例基于实际参加综合测评的总人数,故请各负责老师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综合测评工作,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维护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27日)
1.奖学金和学生个人荣誉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通过学工系统申请、评定,集体荣誉奖(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线下申请、评定。
2.辅导员确认学生综测成绩准确无误后,通知学生登录系统。学生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奖项申请”中,根据综合测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奖学金、荣誉奖。
3.学生提交申请后,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审核。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中导出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仅限学生姓名、学号、年级、班级、所获奖项、奖学金金额等必要内容)
4.公示结束后,辅导员导出最终评定结果,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签字表格应包括学年、学期、学院、学号、姓名、班级、获得奖项、发放金额、银行卡号等必要信息)。
三、奖学金、证书的发放
1.按照文件规定,奖学金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金额发放,获奖两项者不累计奖学金金额。
2.本次所有奖学金全部发放至与学校财务系统相关联的中国银行卡中,请确保卡片已激活。
3.奖学金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对于缴费卡存在丢失、损坏、更换等情况,请通知学生及时到财务处登记备案,以免影响发放。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备案。
4.奖学金、荣誉奖证书将在评定结束后及时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如申请人当学期必修课或选修课有不及格的,或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的,当学期或察看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2.少数民族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线下申请,学校评定,评定结果由学校统一录入系统。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根据自身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线上申请,学院线上审核。
五、公示及材料上报
1.各学院、校区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结果上报前需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请将公示时间、地点、审核人(专职辅导员)于9月23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lishumiao888.com。
2.请各学院、校区于9月28日(周二)上午10点前,将《奖学金签字确认表》、(表格下方标明“页码/总页码”,例如“1/10,2/10,……10/10”,最后一页标明学院奖学金总金额“共计XX元”)、《学生个人荣誉奖签字确认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教育管理科(四方校区报至行政楼1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lishumiao888.com。
3.《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至教育管理科(四方校区报至行政楼121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报给热孜亚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