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由教务处安排的期末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考场教室可下载附件查看,或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生: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任课教师:信息查询-任课教师考试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凡未列出的课程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考试。2021/2022-1学期初由教务处安排的公共课补考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8月2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科目另行通知(凡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缺考、缓考或考试违纪、作弊受各种处分的学生及报名重修跟班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四方校区 |
崂山校区 |
7月12日 (周一) |
09:00-11:0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4:30-16:3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7月13日 (周二) |
09:00-11:00 |
高等数学A2 高等数学B2 高等数学C2 |
高等数学A2 高等数学B2 |
14:30-16:30 |
大学英语A2(实验班) 化工原理A1 化工原理B 化工原理C |
大学英语A2(实验班、艺体类和ACCA) 化工原理C |
7月14日 (周三) |
09:00-11:00 |
大学物理B1 大学物理C1 |
大学物理B1 大学物理C1 |
14:30-16:30 |
大学英语A2(不含实验班) |
大学英语A2(不含实验班、艺体类和ACCA) |
7月15日 (周四) |
09:00-11:00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基础化学原理(无机及分析化学)2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14:30-16:30 |
有机化学1 有机化学A 有机化学B |
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2 |
7月16日 (周五) |
09:00-11:00 |
线性代数 物理化学 物理化学2 物理化学A 物理化学B |
线性代数 物理化学B |
14:30-16:30 |
电工电子学C 基础化学原理A2 |
电工电子学A 电工电子学B 电工电子学C 大学化学 |
考点办公室设置:
四方校区 |
1#教学楼: 1教107 |
2#教学楼:2教管理室 |
3#教学楼:3教管理室 |
崂山校区 (明德楼分两个考务室,请注意) |
明德楼:明202(包含202-222、302-322、402-422、502-522、602-622考场教室) |
明德楼:明242(包含224-242、324-342、424-442、524-542、624-642考场教室) |
各相关教学楼的开门时间:上午8:45 下午14:15
请考生持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都丢失的需学院开具附照片的证明材料)准时参加考试。
相关情况的说明:
1、本学期第19周为期末考试周,公共课考试计划安排在第19周周一至周五共5天(暂定)。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本学期所有课程务必于18周周末前结课,相关课程如需补课,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教务管理系统里提交调(补)课申请。
2、专业课要求各开课学院用教务系统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公选课可随堂考试(如果公选课随堂考试并用原上课教室可不在系统安排以免多占用教室资源),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的考试,考生需按学号顺序对照教室座号落座,专业课考试也需按要求装订试卷,注意避开上述的公共课考试时间,任课老师、监考教师、学生可自行通过教务系统查看安排的相关课程考试安排(查询方法:登录教务系统→信息查询→任课老师点选“任课教师考试查询”;监考教师点选“监考信息查询”;学生点选“考试信息查询”)。
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记以“缺考”、“违纪”或“作弊”等字样,取消补考机会。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予以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九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不交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第二十条:原则上不允许缓考,如学生因病(提供校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需缓考。办理缓考手续需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缓考),经辅导员、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学生缓考才算报名通过(学生本人无法在系统内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辅导员审核后,交于教学秘书添加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好缓考手续的学生应参加下一届该课程考试,按实际考核成绩计算。缓考学生如申请并获批参加补考或重修,视其缓考申请无效,按期末考试为“零分”记,并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其成绩按照补考或重修成绩计算。
4、英才实验班、艺术体育和ACCA的英语考试听力部分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单独放音,其他班级的英语考试听力部分采取有线统一放音(教室音响)的方式。
5、请各学院提醒考试学生:依《教育部第33号令》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即认定为:作弊,请通知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存储设备进入考场。
6、具体课程班级人数考场教室表请下载附件查看,一个教室安排两个班级考试的请监考老师根据班级人数情况合理安排调整学生落座情况。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安排主考教师及印刷试卷,试卷印刷数量在本表提供的人数基础上每个考场再加印3-4份。 主考教师应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上午8:30,下午14:00)将试卷和试卷封面带到各考务办公室;监考教师务必早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上午8:40之前,下午14:10之前)到各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主、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
教务处教务科
2021年7月2日